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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处分程序规则

时间:2015-10-15 16:33来源:未知 作者:zhangqiang 点击:
更新日期:1999-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严厉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更新日期:1999-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严厉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法令》,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实施行政处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及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应当维护和支撑合法的烟草专卖品出产经营活动,严厉、精确、及时查办违背国家烟草专卖法令、法规、规章的行动。
  第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依法对违背烟草专卖法令、法规、规章的行动进行查办,不受不合法干涉。
  第五条 查办违法案子应当以现实为根据,以法令为准绳,做到现实清楚、根据确凿、定性精确、处理恰当、手续齐备、程序合法。
  第六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实施行政处分活动的监督。
  第二章 统辖
  第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分案子由违法行动发作地的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统辖。
  第八条 县(市)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统辖本辖区内发作的案子。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统辖本辖区内发作的有较大影响的案子。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统辖本辖区内发作的严重、杂乱案子。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统辖在全国范围内有严重影响的案子。
  第九条 一起有统辖权的案子,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查办。发作统辖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报请各方一起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指定统辖。
  第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发现所查办的案子不属于自个统辖的,应当及时将案子移送有统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或许别的执法机关。
  第十一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有权直接查办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统辖的案子,也能够将自个统辖的案子交由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查办。
  第十二条 有统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因为特别缘由不能或不宜查办的案子,由其上级烟草专卖管控机关直接查办。
  第十三条 违背烟草专卖法令、法规、规章的行动,一起又违背别的法令、法规、规章的,根据违法行动的性质,由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与别的有关执法机关洽谈处理。
  第三章 立案
  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查办违法案子,应当按统辖权限及时立案。
  第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法令》以及国家有关法令、法规规则、任何单位和自己在烟草专卖品出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应当立案查办:
  (一) 经开端查看,把握了必定的违法现实,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
  (二) 根据检举人供给的当事人的违法现实和根据,需求查办的;
  (三) 把握了当事人违法活动头绪,且有严重违法嫌疑需求持续进行查询的;
  (四) 别的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或许有关部分移送的案子;
  (五) 上级机关交办的案子。
  第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需求处理立案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填写立案陈说表,并附有关资料,报经本行政机关担任人赞同。
  对正在发作的违法活动,应当当即查办,查办后及时补办立案手续。
  第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对现已立案的案子,应当指使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担任处理。
  第十八条 执法人员和别的办案人员(以下总称办案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逃避,当事人也有权请求其逃避;
  (一) 与本案有牵连的;
  (二) 其近新属与本案有利害联系的;
  (三) 与本案当事人有别的联系也许影响公平执法的;
  第十九条 当事人请求办案人员逃避的,由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担任人作出决议。
  第四章 查询取证
  第二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执法人员查办违法案子,应当出示省级以上(含省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核发的查看证件。
  第二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查询、取证。查询、取证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办案人员一起进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以下几种:
  (一) 根据;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问询笔录;
  (五) 视听资料;
  (六) 鉴定定论;
  (七) 勘验笔录。
  以上根据有必要通过查验现实,才干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三条 向案子有关证人取证,应当单个进行,并对证人阐明不得供给伪证或藏匿根据。证人的证言资料应当交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许盖章。
  第二十四条 问询当事人应当制造问询笔录。问询笔录答应当事人提出修正、弥补,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回绝签字或许盖章的,办案人员应当在问询笔录上注明状况。
  第二十五条 办案人员对案子进行查询、取证、需求邮电、银行等部分、单位帮忙、合作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处理。
  第二十六条 办案人员需求从有关单位的事务档案中查阅、仿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载、文件、事务函电和别的资料的,应当出示县级以上(含县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出具的书面证实。对调取与案子有关的初始根据有艰难的,能够将原复印、仿制、摘录、摄影。
  从有关单位事务档案中取证时,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自己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七条 对违法资产进行查看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办案人员实施,且有当事人或许两名以上(含两名)见证人在场。查看应当制造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许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八条 获取根据应当开具物品清单,并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办案人员和两名以上(含两名)见证人签字或许盖章。
  在根据也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经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担任人赞同,能够先行挂号保留,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议,在此时期,当事人或许有关人员不得毁掉或许搬运根据。
  第五章 处分决议
  第二十九条 案子查询完结后,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担任人应当对查询结果进行查看,根据不一样状况,别离作出如下决议:
  (一) 确有应受行政处分的违法行动,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状况,作出行政处分决议;
  (二) 违法行动细微,依法能够不予行政处分的,不给予行政处分;
  (三) 违法现实不能树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分,并吊销立案;
  (四) 违法行动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条 除适用简易程序列外,行政处分应当制造行政处分决议书。行政处分决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
  (二) 违背法令、法规或许规章的现实和根据;
  (三) 行政处分的品种和根据;
  (四) 行政处分的实施方法和期限;
  (五) 不服行政处分决议,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路径的期限;
  (六) 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称号和作出决议的日期。
  行政处分决议书有必要盖有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的印章。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分决议书应当的宣告当场交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有关规则,将处分决议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查办违法行动,应当当场了解违法现实,制造笔录,并搜集必要的根据。
  第三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查看证,行政处分决议应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一起决议,并填写预订格局、编有号码的行政处分决议书。行政处分决议书应当当场交给当事人。
  前款规则的行政处分决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动、行政处分根据、罚款数额、时刻、地址以及行政机关称号,并由执法人员签字或许盖章。
  行政处分决议书存根联有必要定时提交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担任人审阅。
  第三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在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之前,应当奉告当事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现实、理由及根据,并奉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有必要充沛听取当事人的定见, 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或根据树立的,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应当采用。
  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剧处分。
  第三十六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动,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法行动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前款规则的期限,从违法行动发作之日起核算;违法行动有接连或许持续状况的,从行动终了之日起核算。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处分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分决议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议;当事人也能够在接到处分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
  第三十九条 违法经营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案子,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在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后,应当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存案;违法经营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元)的案子,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在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后,应当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存案。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发现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的行政处分决议确有过错,有权吊销该决议或指令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从头审理。
  第六章 听证程序
  第四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歇业及八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分之前,应当奉告当事人有请求举办听证权力;当事人请求听证的,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应当安排听证。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请求听证且契合第四十条规则的,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没有举办听证,不该作出行政处分决议。
  第四十二条 听证应遵从揭露、公平、对等的准则。
  第四十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不得因当事人请求听证而加剧处分。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依照第四十条规则请求举办听证的,有必要在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奉告权力后三日内提出书面请求。举办听证会的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应当在举办听证会的七日前,将举办听证会的时刻、地址书面告诉当事人,并一起陈说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会听证会,视为抛弃请求举办听证的权力。
  当事人不承当听证费用。
  听证会准则上在案发地举办。
  第四十五条 听证会应当揭露举办,答应大众旁听。但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自己隐私的案子在外。
  第四十六条 听证会的主持人由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指定,人数通常为三人以上的奇数,并从中指定一人为担任人。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有权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的听证会进行查看、监督。
  第四十七条 听证会的主持人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
  (一) 应当是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主管专卖法制造业或专卖管控作业的专职人员;
  (二) 非本案的查询人员。
  听证会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联系或许与本案当事人有别的联系,也许会影响公平处理的,应当逃避。
  当事人以为主持人有前款所述景象的,有权请求其逃避。逃避的决议适用本规则第十九条。
  第四十八条 听证依下列程序进行:
  (一) 主持人查明参与当事人或许别的参与听证会人员的身份,阐明案由,奉告当事人的权力、责任,宣告会场纪律,问询当事人是不是请求主持人逃避,宣告听证会开端;
  (二) 由查询人员指出当事人违法的现实、出示有关根据、提出处分建议和根据;
  (三) 当事人就指控的现实进行陈说和申辩;
  (四) 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陈说;
  (五) 查询人员与当事人彼此争辩;
  (六) 当事人进行最终陈说、申辩;
  (七) 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最终陈说、申辩;
  (八) 查询人员进行最终陈说;
  (九) 听证会应当制造笔录,笔录在当事人承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主持人、记载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回绝签字或盖章的,应当注明;
  (十) 主持人宣告听证完毕。
  第七章 行政复议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复议遵从合法、及时、精确和便民的准则。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县级以上(含县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不服请求行政复议的,由作出处分决议机关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受理;当事人对国家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不服请求行政复议的,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受理。
  受理行政复议请求,并作出复议决议的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为复议机关。
  第五十一条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应当树立担任复议作业的安排或许断定专职复议作业人员。
  第五十二条 复议安排或许专职复议作业人员在复议机关的领导下作业,实施下列责任:
  (一) 查看复义请求是不是契合法定条件;
  (二) 向争议两边、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查询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 安排查看复议案子;
  (四) 拟定复议决议;
  (五) 受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的托付出庭应诉;
  (六) 法令、法规规则的别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复议案子需求查询、取证的,应当依照本规则第四章的有关规则实施。
  第五十四条 行政复议实施书面复议准则,但复议机关以为有必要时,能够采纳别的方法审理复议案子。
  第五十五条 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复议请求书副本发送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复议请求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行政处分的有关资料、根据,并提出辩论书。逾期不辩论的,不影响复议。
  第五十六条 复议时期行政处分不中止实施。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中止实施
  (一) 被请求人以为需求中止实施的;
  (二) 复议机关以为需求中止实施的;
  (三) 请求人请求中止实施,复议机关以为其请求合理,判决中止实施的。
  (四) 法令、法规和规章规则中止实施的;
  第五十七条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请求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议。
  复议决议一经送达即发作法令效力。
  第五十八条 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议,应当制造复议决议书。复议决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请求人的名字、地址、年纪、工作、住址(法人或许别的安排的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名字)
  (二) 被请求人的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名字、职务;
  (三) 请求复议的首要请求和理由;
  (四) 复议机关确定的现实、理由,适用的法令、法规、规章和具遍及约束力的决议、指令;
  (五) 复议定论;
  (六) 不服复议决议向人民法院申述的期限;
  (七) 作出复议决议的年、月、日。
  复议决议书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
  第五十九条 复议决议作出曾经,请求人撤回复议请求,或许被请求人改动所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请求人赞同并请求撤回复议请求的,经复议机关赞同并记载在案,能够撤回。
  请求人撤回复议请求,不得以同一现实和理由再次请求复议。
  第六十条 请求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第六十一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发现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的行政复议决议确有过错,应当予以纠正。
  第八章 处分的实施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请求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申述,又不实施处分决议的,作出处分决议的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施。
  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逾期既不对复议机关保持行政处分的复议决议提申述讼,又不实施复议决议,由开始作出行政处分的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施。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逾期既不对行政机关改动行政处分的复议决议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实施的,由复议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施。
  第六十五条 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对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议有必要遵照实施,不得回绝或延迟实施。别的任何单位和自己不得阻遏复议决议的实施。
  第六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在查办违法案子过程中,依法能够对违法物品采纳挂号保留、暂停付出、暂扣烟草专卖许可证或撤销烟草专卖事务资历等行政办法。
  第六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对依法没收的不合法资产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处理。
  依法没收的易霉坏蜕变的烟草成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则及时变卖处理。变卖款上缴国库。
  依法查封扣押的易霉坏蜕变的烟草成品超越三十日,别的烟草专卖品超越六十日采纳粘贴布告、发布公告等办法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担任人赞同,能够变卖处理。变卖款上缴国库。
  第六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应当树立行政处分案子的档案准则。借阅、调用、移送档案资料,应当处理赞同或许移送手续。
  第六十九条 办案人员有必要严厉实施国家法令、法规、规章,秉公执法,奉公守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5年3月2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烟草专卖行政管控机关行政处分程序》一起废止。
  第七十一条 本规则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担任解说。 
(责任编辑:zhang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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