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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烟草工业变革与展开方式及其阅历研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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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2-4-29 一、 日本烟草展开进程 ​ 日本烟草工业近一百年来的变革与展开大体阅历了三个大的期间: 第一期间是1898-1948年。为了独占烟草收入,为国家推动现代化建设积累资

 
更新日期:2002-4-29 
 
  一、 日本烟草展开进程

  日本烟草工业近一百年来的变革与展开大体阅历了三个大的期间:

   第一期间是1898-1948年。为了独占烟草收入,为国家推动现代化建设积累资金,日本政府于1898年公布《烟叶专卖法》,建立专卖局,对烟叶施行专卖。20世纪前期专卖规模进一步扩展到烟草成品和盐业。政府在这一期间对烟草和盐业施行的是直接的行政办理与运营。

  第二期间是1949-1984年。1949年政府将财政部部属的烟盐专卖局改组为日本烟盐专卖公司(Japan Tobacco and Salt Public Corporation)。专卖公司是一个由国家出资、依据格外公法建立的法人公司,它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经济法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同通常公司相同受民商法分配;另一方面,格外公法对其运营规模、承当的责任和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则,公司有必要依据格外公法展开运营活动。在20世纪50-70时代日本经济高速添加期间,专卖公司作为仅有的法定出产和供给者,对日本烟草和盐业施行独占运营,确保了日本烟草业的安稳展开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安稳添加。

  第三期间是1985年至如今。到20世纪70时代中期日本已展开成国际第二大经济强国,对外交易呈现巨额顺差,引起了西方国家的强烈不满,交易磨擦日渐加大,他的公司和商品日益变成外国政府束缚的目标。1981年美国开端对日本的轿车、钢铁施行“自愿”出口束缚(VER),欧共体紧随其后采纳相似方针,80时代中期时日本对美国、欧共体的出口已减少了30-40%。为了翻开日本烟草市场,美国政府乃至威胁要动用超级301条款对日本施行交易报复性制裁,在这种强壮的外界压力下,日本政府从80时代前期开端逐步放松对外烟进口的操控,至80时代中期日本撤销了烟草专卖。一起为习惯竞赛的需求,对烟草专卖公司施行了民营化变革。从此,日本烟草的办理体制及其展开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期间。

  二、政府对烟草业办理及其方针的首要改变

  1984年8月日本撤销烟草专卖,一起公布施行《烟草商业法》(Tobacco Business Law)和《日本烟草公司法》(Japan Tobacco Inc. Law),前者是办理悉数烟草工业的法令,后者是专门针对日烟公司的立法。日本政府对烟草工业的办理及其方针首要体如今这两部法以及有关民商法、税法当中,归纳起来首要有下列几方面的规则与改变。

  1、撤销关税,敞开烟草商业运营

  长期以来日本烟草的产、供、销市场都是由日烟公司独家独占运营,不答应国内外的其它公司运营和出售烟草及其成品,而且一向施行高关税方针,严格操控外烟进口量、交易额、零售价,少数外烟进口也是由日本烟草公司署理出售,卷烟市场彻底处于“封闭式”状态下运转。迫于外部压力,日本政府从80时代前期开端减少关税,放松对外烟进口的操控;到1985年,政府敞开了烟草商业运营范畴,答应外商和本国其它公司自在进入卷烟流转、批发和出售范畴,外国烟草公司能够直接进入或托付自已挑选的署理商在日本出售其商品。当日美商洽终究达成协议后,1987年4月日本撤销了卷烟进口悉数关税,开端施行零关税方针。

  政府在敞开烟草商业运营的一起,加强了市场监管。以法令方式明确规则:(1)烟草进口商和卷烟批发商有必要满意规则的条件,经财政部长赞同后挂号注册;(2)一切烟草成品(包含进口的)零售价都需报经财政部长审阅赞同;(3)一切烟草零售商有必要获得财政部的运营许可证方可运营,而且只得按事前报批的零售价格出售卷烟。 

  2、依然规则日烟公司是仅有法定卷烟出产公司

  日本政府依据其市场和卷烟工业状况,作为它的工业方针,法令明确规则日本烟草公司是日本国内仅有的合法烟草制造商。不答应国内国外其它公司再进入卷烟出产范畴,持续坚持日烟公司在卷烟出产范畴的独占位置。

  因为日本烟草公司是仅有的出产商,其商品是由公司内部的出售网络、不经过中心批发商直接配送到全国各地零售商的;只要外烟是由烟草进口商从国外购入,再经过中心批发商或直接出售给零售商的。所以在日本市场上,对通常烟草进口商、批发商而言,尽管法令上没有规则他们不能运营日产烟,但事实上只能运营一些进口卷烟。1985年日本撤销烟草专卖、敞开市场,从实质意义上来说,即是撤销了关税,答应进口商和批发商出售外烟。日本烟草公司依然坚持了在卷烟出产的独占和对日产卷烟在出售范畴的肯定操控权。

  3、对日烟公司施行民营化变革

  为习惯敞开市场、进步日烟公司的竞赛力的需求,日本政府于1985年对日烟公司施行了民营化变革。变革的首要内容是将原日本烟草专卖公司改构成新的股份有限公司,重建政府与日烟公司的联系,颁发日烟公司更大的运营自主权。

  1985年4月日本烟草专卖公司依法改构成日本烟草股份有限公司(Japan Tobacco Inc.),注册资本1000亿日元,每股5万日元,共200万股,其间100万股是政府的格外工业出资基金,33.3万股是国债基金,66.7万股为普通股。法令规则政府要操控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份,而且请求在改组前期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所以,改组后先是由政府撑握其悉数股份,一向到1994年和1996年,政府才分两次上市出售了66.7万份普通股。到现在为止,日烟公司的股份构造仍是按法令规则的:三分之一上市流转,三分之二由政府持有。

  政府作为日烟公司的最大股东,法令规则公司在下列方面的方案和行动需求得到财政部长的授权或认可:(1)发行新股、债券或债转股;(2)公司章程的修正、公司的合并与拆分、利润分配;(3)主要出产设备及固定财物的处置;(4)公司董事、审计专员的录用与替换。一起还请求公司在每个财政年度完毕后的三个月内,向财政部长陈述年度运营和预决算状况。 

  作为民营化变革的成果:首先是重塑了日烟公司的公司准则。使日烟公司从一个格外公法人改变成了市场经济中的标准的股份制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法人办理构造;第二,改变了政府对日烟公司的办理方式。依法标准了政企联系,施行政企责任分隔,对日烟公司的办理从曩昔行政性直接办理改变到了控股权的办理;第三,扩展了公司运营自主权。改变了曩昔公司的运营核算和财物出资方案需经国会审议和赞同的规则,撤销了对公司进入其它运营范畴的各种束缚,使公司获得了较大的出资决策权;第四,转换了对公司高层司理人员的鼓励束缚机制。曾经是由政府官员来断定怎么鼓励与束缚,如今是由股东根椐公司的市场价值改变来决议。这一系列改变与变革,为日烟公司久远展开和竞赛力的进步铺设了准则性根底。

  现在推动日烟公司民营化、扩展公司运营自主权的进程仍在持续。日本烟草界人士正在游说国会,呼吁修正修正《日本烟草公司法》,请求政府下降持股份额,赋予公司更大的运营自主权,格外是在投融资、利润分配方面的自主权,以习惯当今敏捷改变的经济环境和剧烈的市场竞赛的需求。2001年1月日本财政部已召开了专门会议研讨有关烟草疑问。会后,建立了一个烟草工业委员会,正在对此进行研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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